各党总支(党委),各学院、医院,党政各部门,富春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直属各单位,工会、团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办发[2016]3号、浙委办发[2017]51号和浙老干[2015]5号等文件要求,体现党和政府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走访慰问工作原则
(一)与思想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要结合走访慰问工作,向离退休教职工宣传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部署,宣传贯彻落实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引导离退休教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引导他们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二)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走访慰问主要包括:
1.重大节庆日走访慰问。根据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对象和要求进行的慰问。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党委等上级单位规定的对象和要求进行的慰问。
2.生病住院等日常走访慰问和当年度因年老体弱、常年患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学校组织活动的离退休教职工慰问。
3.离世和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慰问。
4.元旦春节期间一年一次的普遍性走访慰问。
(三)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1.重大节庆日走访慰问,由离退休工作处牵头组织,离休干部由离退休工作处按照上级规定的安排组织落实,老党员、困难党员由组织部和离退休工作处按照上级规定的安排组织落实。
2.生病住院等日常走访和当年度因年老体弱、常年患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学校组织活动的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落实。
3.离世和特殊困难的由离退休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和离退休教职工所在单位组织落实。
4.普遍性走访慰问由离退休工作处牵头组织,退休校领导和学校需慰问的重要人员由校办组织实施,其他离退休教职工由所属单位走访慰问。
(四)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建设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增强走访的实效性。
(五)自行选择慰问形式的原则。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采取上门走访或集中慰问的形式,可以选择送慰问金或不超过相应标准的慰问品。
二、慰问金标准和经费来源
(一)重大节庆日走访慰问。由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党委等上级单位规定的对象,慰问金标准和经费来源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生病住院等日常走访的慰问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原则上一年1次;当年度因年老体弱、常年患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学校组织活动的慰问金标准为500元/人。
(三)离世的慰问金标准为1001元/人;特殊困难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人,一年1次。
(四)普遍性走访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人, 一年1次。
(五)慰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上级部门有专项经费的除外)。学院及创收单位经费从自筹业务经费列支;机关部门及其他单位从学校离退休公用经费(活动经费)中列支,学校每年按标准和核定人数将经费划拨到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支出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得重复、超标准慰问。
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