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银尚之声”老年合唱团(下简称“合唱团”或“本团”)是在学校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以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含三家直属附属医院)当中热爱合唱艺术事业的声乐爱好者为主体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合唱团传承中华民族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坚持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贯彻健康、包容、团结、和谐的建团宗旨。
第三条 合唱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在活跃离退休教职工文化生活的同时,强调全局观念和集体观念,增强离退休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在努力提高合唱团演艺水平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活动,为扩大合唱团影响、展示银龄风采、唱响浙中医大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合唱团实行团委负责制,组成人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团委由全体团员选举产生,团委会研究确定团长、副团长人选,各声部长由团委根据各声部实际任命。新一届合唱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4人,各声部长1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团长、副团长、声部长任职条件及职责
团长条件:校本部退休教职工,70周岁以内(含)身体健康,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和声乐才能等专业基础,热爱合唱事业,有时间有精力乐于为合唱团奉献,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职责:负责本团全面工作,规划本团长远发展,协调本团内外关系,分管本团排练和演出活动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团排练和演出计划,做好有关事务。
副团长条件:70周岁以内(含)身体健康,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和声乐才能,热爱合唱事业,有时间有精力乐于为合唱团奉献,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职责:协助团长开展工作,负责日常排练活动的声乐训练和指导,负责本团的考勤登记和日常事务。
声部长条件:身体健康,热爱合唱事业,有时间有精力乐于为合唱团奉献,能完成声部长职责范围内工作。职责:协助团长、副团长联络本声部团员、传达信息,负责本声部的考勤登记和日常事务。
第六条 根据团务和发展的需要,可聘请热心人士担任名誉团长、名誉副团长,聘请相关人士担任本团顾问。
第三章 团员
第七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含三家直属附属医院)所属离退休教职工,承认本章程,热爱歌唱,能正常参加声乐训练、节目排练及演出者,个人报名自荐或单位推荐,经必要考核通过,填写合唱团团员登记表后,均可加入本团。
第八条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有本团事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团的各项集体活动;有权对本团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遵守本团团章章程,执行本团的决议,维护本团的集体荣誉;认真参加训练和学习,服从演出的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师、尊重团友;入团自愿,退团自由,如要退团须交回本团的公物。爱护排练场地的公共财物,维护合唱团的声誉。
自觉做到有事有病及时请假,团员未经请假,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团排练和演出活动,视为自动退团。因病或工作连续三个月不能参加团里的排练和演出视同新团员需重新考核回团。团员如屡次不履行本团规章制度,劝说无效,可劝其退团。凡退团的团友,欲重新入团的,须经严格考核方可恢复入团。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九条 本团采取定期排练的制度。具体时间和场地根据离退休工作处作息制度和工作具体情况,征求大多数团员意见,由合唱团商定。
第十条 团员必须服从排练老师和排练负责人指挥调遣,自觉参加排练,按规定时间到达排练场所。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需要请假、晚到或早退务必告知排练负责人。排练时手机一律保持静音状态。坐姿规范,不随意走动,不随意交头接耳。自觉维护排练场地卫生。不抽烟、不乱扔废弃物。
第十一条 团员要自觉加强个人练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掌握排练曲目的演唱
第十二条 团员在正式演出时不能无故缺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演出,应在合唱团集结之前及早通知演出活动负责人;如因突发情况不能参加演出,应尽量通知合唱团负责人或通过其他团员转告。
第十三条 合唱团集体外出开展活动,团员一般不能邀非本团人员乘坐集体交通工具。如需非本团人员同往,必须征得演出活动负责人的同意。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本团日常活动经费争取每年列入离退休工作处经费预算,按照预算节俭开支。必要时,可以团费形式向全体团员征集。本团接受校内外单位、机构和个人赞助。合唱团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团员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2021年4月27日经全体团员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浙江中医药大学老年合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