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浙江中医药大学摄影家协会老年分会是浙江中医药大学摄影家协会属下的一个群众性协会。协会是由浙江中医药大学离退休老同志中资深、有基础的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学术组织。
第二条:本会坚持党的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方针,广泛团结我校离退休老同志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进行摄影艺术创作与研究,积极促进与各地摄影界同行的交流和友谊,为提高我校离退休老同志摄影整体水平,为繁荣我校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章 主要工作
第三条:本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摄影创作与理论研究,提高作品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二、积极开展摄影交流活动,繁荣摄影艺术创作;
三、每年举办一次摄影作品展览,定期举行摄影艺术讲座,探讨创作风格,提高欣赏能力,推选会员优秀作品参加高校“金烛杯”摄影比赛;
四、积极协助会员创作、展出、发表、出版作品;对作品优秀者予以一定奖励。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凡我校离退休人员,爱好摄影者,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凡学校摄影协会会员退休后自动转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凡爱好摄影者申请加入本会者,需附本人摄影作品两件,经本会会员介绍,填写会员登记表,由本会理事会批准,即为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每年须交摄影作品2至5幅,参加协会摄影作品展览。
第八条:本会会员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本会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会员每年应交纳会费。除身体状况不适宜外出活动的,可保留其会籍、不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组织机构为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计划;
2、协商选举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3、修改本会章程和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的组织机构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本会经理事会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通过组织活动筹集经费;
三、上级部门拨款,其它收入。
第十八条:本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在年会上公开。